我們明白到在美國的Nasdaq有一大批實驗室企業專門開發新科技和設計,註冊了版權後,便靠賣版權和或出租這些專利而盈利。更甚的,最後可以整個企業賣掉。從另一個角度看,這當然是一種知識和技能的結晶。
過往我們一直有一種信念認為這種生意要投入大量的知識、智慧、技能和團隊才可有所收成。這在以往確是這樣,因資訊流通的條件受制約,廣播的條件也從未開放過。 在今天,網絡,尤其博客提供了絕佳的平台執行以往無法做到的事。結果不止出現了我們在網站和書本中提到的成功案例,更有人成功創辦了自己的商標版權並出租和出售。
例如王卯卯的兔商標,在台灣有一批Fans而且更是在陳水扁時代打入台灣的內地博客人和內地博客商標。現在回過頭返回內地也成了一個著名品牌有一定的號召力,在淘寶網中也可以看到其兔商標的商品。
其他的博客人也有自己不同程度的Fans,這些都是由一個簡單而又免費的博客開始。他/她們寫的文章感動著不同的人,天然、率直,來自潛意識真實的情懷。這令年青世代、N世代,深感喜歡而形成了對這些博客出現偶像般的推崇。結果他/她們在博客中使用的商標有價值,把這些商標圖案用在文具和日常用品刺激買氣就如同放了自己喜歡的明星的圖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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